反食品浪费应成餐饮界共识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量:1152次3月10日,重庆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介绍,近日,因16支开封但未吃完的雪糕,渝北区某火锅店被作出“责令改正,同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局开出的首张“反食品浪费”罚单。(3月10日上游新闻)
日前,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渝北区某火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该店A12桌消费者结账离店后,餐桌上放有10支已开封但未食用、6支均只吃了一半的雪糕。经查,消费者10余人在该店通过扫码下单购买雪糕,由服务员送至餐桌。在点餐过程中,该店服务人员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消费者离开过程中,服务人员亦未劝其将食物带离,造成上述食品浪费。此外,该店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因此,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
对此,反对者认为,浪不浪费是消费者的事,火锅店没有执法权,因此处罚火锅店有些强人所难。但事实并非这样。
我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皆为食品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
很多时候,一件小事、一件善事、一次不浪费,都来自于一份不起眼的提示与提醒。消费者聚餐点餐时,经营者面对消费者明显超多的点餐和浪费倾向予以事前及时提醒,或在消费者餐饮聚会结束之后,提醒其带走相关的剩余食品,既是一份责任,也是一份传承。此次当事火锅店事前事后都未及时提醒消费者不要浪费,导致16只雪糕浪费从而被罚,不但一点不冤,而且及时必要。
像这样因经营者未尽到防止浪费提醒和劝解义务而被罚的,不久前也有一例。就在前几日,媒体报道南京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承办会议较多的酒店检查时发现,一场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留下48瓶饮用水,其中有43瓶开封后未饮用完就被保洁员直接丢弃。同时,该酒店也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此,执法人员责令酒店立即改正,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半瓶水”浪费再次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目前,酒店已经作出整改。
实际上,《反食品浪费法》实施后,不少地方开出过相关罚单。比如,有的面包店因报废不好看的面包被罚,有的饭店因诱导消费者多点餐而被责令改正,还有餐饮店因未提醒消费者打包被警告……当然,处罚只是手段,目的还是在于督促餐饮经营者不能一味追求利润,而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筑牢反食品浪费的重要防线。
短期内餐饮界反浪费处罚事件的多次出现说明,在反食品浪费问题上,虽然我们的《反食品浪费法》已经实施近两年,但在实际的执行与监督上,还是存在餐饮等经营领域的不足乃至空白。而有关地方针对相关饭店等经营者未尽到反浪费义务及时出手进行处罚,再一次亮明执法部门“浪费必罚、未尽义务必罚”的态度,再一次警示反食品浪费绝对不是一句虚言,倒逼餐饮界形成共识,推动相关经营者不折不扣严格依法履责和落实相关规定。